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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新規不為人所註意的變化:註冊制“悄悄”開練

黃煒: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 避免監管部門過度幹預市場截圖

黃煒: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 避免監管部門過度幹預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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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IPO重啟帶來的另一個重要話題,無疑是也被“暫停”瞭的註冊制改革。

    按照此前的說法,註冊制會在今年的9月份推出,最遲也不會超過今年年底。而隨著股市步入震蕩階段,註冊制的聲音也消失殆盡瞭。

    但根據征求意見稿及修訂說明,IPO規則在獨立性要求及募集資金使用監管方面發生重大變化:

    一、取消禁止同業競爭的要求

    二、取消禁止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的要求

    三、取消其他獨立性方面的要求

    四、取消對募集資金用途的要求

    上述改革不再將“獨立性要求”和“台中豐原農地貸款募集資金使用”作為發行上市的門檻,但要求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監管,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相關辦法還強調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承擔核查把關責任,投資者自主判斷發行人投資價值,審核工作重點關註信息披露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發行人的質量優劣和投資價值由市場決定,監管部門不對其“背書”,也不對持續盈利能力做判斷。

    有分析認為,同業競爭、關聯交易及獨立性問題,是歷年企業IPO被否的主要原因,此次巨變對眾多擬IPO企業來說,是一次史無前例的大松綁。

    “將‘獨立性要求’和‘募集資金使用’調整為信息披露要求,不是降低監管標準,而是通過信息披露強化約束,監管部門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發言人鄧舸解釋稱,通過督促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如實披露同業競爭、關聯交易、募集資金使用等情況,以及這些情況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可以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資風險。

    《第一財經日報》援引券商分析師稱,“現在是過渡期,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給市場一個預期,預計明年有望推出註冊制。”

    從審批制到註冊制,最大的變化是審核重心從實質審核向信息披露過渡,而本次完善新股發行制度,就在多個方面落實以信息披露中心的思路。

    證監會放權的同時,中介機構的主體責任也在此次新股發行改革中得到強化。本次改革,將建立保薦機構先行賠付制度。要求保薦機構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開承諾:因其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先行賠償投資者損失。

    證監會還計劃出臺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審計機構未勤勉盡責的認定標準,從嚴監管審計機構執業行為。

    以信息披露為中心審核,監管側重事中事後,市場各方歸位盡責,也是註冊制改革的核心理念。

    “將重心轉向信息披露監管和強化中介機構責任,為註冊制的臨門一腳提供瞭超前的政策準備。”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此次改革將IPO審核轉向瞭信息披露質量的審核,這是十分關鍵的一點,相對淡化瞭過去程式化的行政審批,更多強調信息披露將成為IPO審核的重中之重,而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真實性是註冊制下投資者判斷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唯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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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來源http://finance.qq.com/a/20151109/0144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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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ttiecen5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